本报讯 (记者 曾舟萍)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市容市貌的整体形象,今日,晋江青阳街道对辖区出现的占道经营、设置违规户外广告、乱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居民规范行为,做好人居环境卫生提升工作。
案例一:10月11日,福建某某之学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泉安中路6号楼店233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二:10月11日,黄某乘将污水随意倾倒在世纪大道518-25号店铺门口,造成路面污染。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三:10月14日,青阳某姨餐饮店烟囱排污口朝向阳光社区金溪路,影响市容。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四:10月14日,泉州市某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店内餐桌椅和帐篷随意占道堆放在青华东区77-2号江滨路沟边,影响市容。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五:10月15日,纪某擅自将店内餐桌椅和帐篷堆放在青华东区77-2号江滨路沟边,影响市容。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六:10月16日,晋江市某鑫源精品商行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东华街8、9、10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七:10月16日,晋江市青阳某喜来餐饮店工作人员将污水随意排放在金溪路10-6号店后村道上,造成路面污染。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八:10月16日,杨某全多次在青华石鼓路交叉口占道经营,经警告未整改,影响市容。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九:10月18日,晋江市青阳某苹餐饮店工作人员将污水随意排放在长兴路288-175号店铺后晓鸣路上,造成路面污染。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十:10月22日,泉州市某犸体育有限公司青阳分公司,在晓升社区宝龙国际社区内电梯口随意张贴小广告,影响市容。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