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诗伟) 近段时间以来,晋江陈埭镇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在辖区例行巡查过程中,查处2起占道经营案例、1起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案例、8起将排污口朝向街面案例。
案例一:10月16日,彭某生在陈埭镇七一路乌桥头旁占道经营。
案例二:10月22日,闵某慧在陈埭镇四境社区求聪路富鸿菜市场旁占道经营。
以上案件均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陈埭镇执法人员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以上案件当事人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10月24日,林某霞在晋江市陈埭镇双龙路新城华庭小区前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陈埭镇执法人员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10月9日,胡某群在陈埭镇苏厝村新星路175号-1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五:10月14日,杨某在陈埭镇梧埭村南湖西路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六:10月15日,赖某焜在陈埭镇梧埭村南湖西路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七:10月16日,张某妹在晋江市陈埭镇四境社区西湖五路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八:10月23日,魏某在陈埭镇横坂村开元路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九:10月23日,温某兴在陈埭镇横坂村开元路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十:10月24日,邵某英在陈埭镇高坑村七一北路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十一:10月24日,朱某声在陈埭镇高坑村七一北路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四至案例十一的当事人之行为均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陈埭镇执法人员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28项规定,对这些案件当事人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