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赖自煌) 日前,晋江磁灶镇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教材曝光台曝光一批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案例,引导大家引以为戒、规范行为,共同打造干净、整洁、宜居的环境。
案例一:陈某家驾驶车辆(闽E9××18)运载散装货物途经磁灶镇陶城西路福建阔兴物流陶瓷城路段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二:胡某伟驾驶车辆(闽CB××65)运载散装货物途经磁灶镇陶城西路双溪磁新桥路段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三:李某泉驾驶车辆(闽C8××70)运载散装物料途经磁灶镇双龙路张林村多星饭店路段,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四:陈某福在磁灶镇下灶龟山路29号处置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五:陈某福未经批准擅自在磁灶镇陶城西路新垵村警务室旁辅路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罚款100元。
案例六:李某清未经批准擅自在磁灶镇陶美路顺丰创新产业园门口辅路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罚款100元。
案例七:晋江市磁灶镇某餐饮店经营者赵某治在磁灶镇陶城东路604号擅自超出范围进行店外经营。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罚款500元。
案例八:杨某平在磁灶镇泉州顺丰创新产业园2号仓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元。
案例九:陈某社在磁灶派出所瑶琼执勤点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罚款110元。
案例十:张某在磁灶镇大宅村碧泉陶瓷有限公司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罚款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