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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开展投资黄金试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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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自2月7日起,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试点业务。

通知表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试点业务主要是“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根据《通知》,试点业务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展黄金租借业务、保险公司投资黄金询价即期和掉期合约等试点业务时,交易对手都应当限于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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