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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曝光一批环境卫生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王诗伟) 近日,晋江市永和镇对“滴洒漏”、乱张贴广告宣传品、乱倾倒建筑垃圾等5起环境卫生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9月10日,明某伟在永和镇坂头村实验小学门口配电箱上张贴广告。

案例二:9月11日,王某满在永和镇山前村祖师公高架桥下张贴广告。

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以及参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2024版)》第2项轻微档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明某伟、王某满限期改正,并各处罚款500元。

案例三:8月29日,赖某秀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永和镇锦石街设置店面招牌,影响市容。

案例四:9月13日,彭某川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永和镇诚信路设置店面招牌,影响市容。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2024版)》第15项一般档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赖某秀、彭某川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各处罚款500元。

案例五:近日,苏某元在永和镇永和村锦石街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及参照《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2024版)》第81项轻微档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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