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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店曝光12起人居环境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曾舟萍) 近日,晋江市池店镇对辖区影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打造干净、整洁、宜居的人居环境。

案例一:9月2日,张某华驾驶车辆(闽C75282)运输沙土,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在池店镇凤池西路唐厝村段“滴洒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

案例二:9月3日,王某驾驶车辆(闽C37004)途经池店镇泉安北路东山段,车辆外观不整洁,并污染路面。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0元。

案例三:9月4日,刘某刚驾驶车辆(闽C88102)途经池店镇凤池西路宏远年检站对面,车辆外观不整洁,并污染路面。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0元。

案例四:9月5日,常某磊驾驶车辆(闽C88692)途经池店镇凤池西路唐厝村段,车辆外观不整洁,污染路面。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0元。

案例五:9月5日,吴某驾驶车辆(闽C02880)途经池店镇凤池西路唐厝村段,车辆外观不整洁,污染路面。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0元。

案例六:9月6日,张某超驾驶车辆(闽C59965)途经池店镇凤池西路唐厝村段,车辆外观不整洁,污染路面。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0元。

案例七:9月11日,傅某勇驾驶车辆(闽C39067)途经池店镇凤池西路唐厝村段,车辆外观不整洁,污染路面。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0元。

案例八:9月11日,谢某驾驶车辆(闽C75066)途经池店镇凤池西路唐厝村段,车辆外观不整洁,污染路面。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0元。

案例九:9月11日,刘某刚驾驶车辆(闽C76787)途经池店镇凤池西路唐厝村段,车辆外观不整洁,污染路面。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0元。

案例十:9月12日,孟某林驾驶车辆(闽CA8410)途经池店镇凤池西路唐厝村段,车辆外观不整洁,污染路面。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0元。

案例十一:9月12日,谢某金驾驶车辆(闽CB4822),在池店镇御峰路东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元。

案例十二:9月18日,梅某春在池店镇柴塔村西街路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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