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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食安新规出台 13类食品禁入直播间

本报讯 (记者 蔡明宣)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划定13类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清单。该规定将于今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定对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作出了细化规定,其中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MCN机构,均需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处罚力度上,规定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提高违法成本:一是对平台未履行登记审核、报告处置等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相应罚款;二是对经营者违反培训、合规审核、选品管理、行为规范等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此次新规精准直击行业乱象,为直播食品经营划定清晰“红线”,也为晋江蓬勃发展的食品直播产业注入规范发展新动能。

晋江食品企业对新规落地理性看待、积极适配。不少企业表示,新规明确全链条责任与阶梯式处罚标准,既抬高了行业准入门槛,也为合规企业营造了公平环境。后续将对照新规完成全流程自查,规范选品、资质查验与直播话术,完善内部培训,以合规经营筑牢市场信任。

“晋江食品企业应借此契机主动适配新规,从选品、资质公示到宣传推广,构建全链条合规体系。”晋江市食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峰表示,食品安全是产业立身之本,新规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及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实现责任全覆盖,这看似是约束,实则是对优质企业的保护,“这不仅能规避经营风险,更能推动行业从‘流量竞争’转向‘品质竞争’,助力晋江食品在直播赛道上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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