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金植) 近日,晋江市金井镇对辖区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督促广大市民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案例一至三:华某华擅自将物料堆放在金井镇塘东村工业区14号门口;王某楠擅自将物料堆放在金井镇中兴路252号门口;王某伟擅自将物料堆放在金井镇中兴路147号门口。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执法部门责令以上当事人整改,并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四至六:蒋某影擅自将生活垃圾乱倒在金井镇滨海社区隆上公司旁边空地;林某芳擅自将生活垃圾乱倒在金井镇滨海社区新城路碧海人家对面空地;王某喜擅自将生活垃圾乱倒在金井镇东环路新市村段。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执法部门责令以上当事人整改,并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七至九:林某雄在金井镇山头村中兴路10号门口占道经营;邢某冬在金井镇文头酒店路口占道经营;金井镇某城水果店在政通路西占道经营。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执法部门责令以上当事人整改,并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十:吴某华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金井镇学院路,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整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