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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曝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王昆火) 日前,晋江西园街道对占道堆放杂物、乱倒建筑垃圾、乱排油污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至四:位于西园街道车厝社区洋坑新村116-1号的爱*餐饮店、位于西园街道王厝双水湾4号楼356-126号的阿*烧烤店、位于西园街道王厝梅屿苑5#10、11店面的来*烧烤店和位于西园赖厝社区西区107号江*啊餐饮店,违规将油烟排污口朝向街面,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28项轻微档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五:陈某飞在西园街道赖厝社区紫霄宫附近散发小广告,根据《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16项一般档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六:何某梅在西园街道王厝社区环湖路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17项轻微档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七:王某付在西园街道车厝菜市场附乱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81项轻微档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元。

案例八:鼎**讯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园赖厝社区一在建工地施工时,违规产生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335项轻微档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九、案例十:陈某飞在西园街道赖厝社区盛泰超市旁、吴某岩在西园街道王厝社区泰旺超市旁占道堆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18项轻微档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各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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