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春 通讯员 柯骏驰) 今日,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近期以来破坏园区人居环境的行为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呼吁市民一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好整洁美好的人居环境。
案例一:王某挺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东福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81项的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50元。
案例二:李某浩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安麒路同恩惠大药房店门口占道经营。
案例三:舒某祥在晋江经济开发区食品园梧溪路云贵川大食堂店门口占道经营。
案例四:宋某莲在晋江经济开发区食品园罗永路占道经营。
案例五:杨某在晋江经济开发区裕源路陈满松内科诊所门口占道经营。
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案例二至案例五)作出整改,并各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