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春 通讯员 柯骏驰) 今日,晋江经济开发区对近期以来园区影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行为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市民一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整洁美好的人居环境。
案例一:吴某亮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兴丁路金童幼儿园右侧50米围墙边上擅自堆放物料。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二:刘某霞在晋江经济开发区欣鑫路乔丹KIDS店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三:朱某明在晋江经济开发区灵智路明辉汽配厂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四:王某国在晋江经济开发区灵智路明辉汽配厂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五:何某铁在晋江经济开发区欣鑫路安踏工厂店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