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诗伟) 近日,晋江永和镇对“滴洒漏”、乱张贴广告宣传品、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10起人居环境卫生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黄某昭于2024年7月15日在永和镇锦石街玉溪段堆放物料,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案例二:泉州海×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货车于7月5日运输散装物体未密封、包扎、覆盖,途经晋南快速通道永和镇西坑路段造成沿途泄漏、遗撒。
案例三:福建省×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货车于8月22日运输散装物体未密封、包扎、覆盖,途经晋南快速通道永和镇塘下段造成沿途泄漏、遗撒。
案例二、案例三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采取清扫清运的补救措施,并处罚款。
案例四:蔡某山于8月1日在永和镇坂头村百味园快餐厅门口电线塔上张贴广告。
案例五:韦某芹于8月7日在永和镇英墩村晋江农商银行(英墩分理处)外墙上张贴广告。
案例六:祝某泉于8月7日在永和镇永和村锦石街玉溪桥下围栏上张贴广告。
案例四、案例五、案例六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案例七:陈某江于7月31日驾驶的车辆外观不整洁,造成永和镇群华西路高铁桥下到群华雅苑路段路面污染,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
案例八:高某旺于7月31日在永和镇锦石街永和村段围头港高速桥下区域违法倾倒建筑垃圾。
案例九:曾某全于8月3日在永和镇政通路登惠篮球外区域违法倾倒建筑垃圾。
案例八、案例九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案例十:尚某海于7月以来在永和镇收集厨余垃圾且未将收集的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