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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埭曝光一批人居环境卫生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王诗伟) 近段时间以来,晋江陈埭镇持续推进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对在辖区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10起人居环境卫生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6月21日,詹某伦在陈埭镇湖中村湖兴路76号万佳超市前面占道堆放。

案例二:6月21日,林某栋在陈埭镇湖中村湖兴路美宜佳便利店旁占道堆放。

案例三:7月3日,陈某仙在陈埭镇七一路乌桥头旁占道堆放。

案例四:7月2日,邓某在陈埭镇鞋纺大道龙湖工地旁占道堆放。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对以上当事人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五:6月27日,曾某利在陈埭镇沿海大通道仙石段占道经营。

案例六:6月27日,张某在陈埭镇沿海大通道仙石段占道经营。

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对以上当事人各处罚款200元。

案例七:6月27日,张某芬在陈埭镇鞋纺大道(主干道以外)和敏工地旁占道经营。

案例八:7月9日,郑某琼在陈埭镇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对以上当事人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九:4月16日,李某丽在机场连接线苏厝段阳光宝贝幼儿园旁绿化带损害城市绿化。

案例十:7月6日,高某发在陈埭镇六源路仙石段公共绿地上损害城市绿化。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第96项特别严重档规定,相关部门对以上案件当事人各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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