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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 住房公积金相关证明 可申请电子码

本报讯 8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简称“电子码”),代替原有的纸质证明。

据了解,职工将申请的“电子码”,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可用于核查公积金缴存、贷款等情况。公积金中心还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如下:1.扫码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小程序;2.登录后,进入“服务”页面,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3.核对个人信息,提交后即可获得“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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