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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才可申请 泉州市级人才公寓

本报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吸引集聚人才作用,为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日前,泉州市制定出台《泉州市级人才公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

根据规定,四类对象可申报租赁人才公寓,包括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涌泉”行动人才;重点单位人才,即对泉州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作用的企业、项目或团队人才;其他类型人才,即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需予以提供过渡期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与此同时,租赁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心市区无住房,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及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在市级单位或中心市区求职就业。

规定所称泉州市级人才公寓是指在泉州中心市区范围内(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由市级财政或市属国企投资建设并由市属国企运营管理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包括集中建设、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及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建和利用存量房源改造的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纳入人才公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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