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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经济开发区曝光十起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许春 通讯员 何依露) 今日,晋江经济开发区对近期在园区内影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10起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呼吁市民共同参与、监督,维护好整洁美好的人居环境卫生。

案例一:郑某助在晋江经济开发区灵安路27-3号未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围挡、围墙。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朱某卫驾驶车辆闽C58990在晋江经济开发区阳光南路与理想一路交叉口造成沿途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对当事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泉州某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晋江经济开发区阳光城1期23栋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五:石某富、田某分别在晋江经济开发区英华路大山后菜市场路口、灵智路和中源路交界处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对2名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分别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七:崔某东、陆某会分别在五里园灵翔路、恒安公司8号公寓楼外的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料。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对2名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分别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九、十:福建省某权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闽GB7658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东荣路,福建省某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闽C02882、泉州市某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车辆闽C36266在晋江市安开路井林安置回拨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3名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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