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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加强二手房中介管理 应在醒目处公示备案证明

本报讯 日前,晋江市房地产服务行业协会下发通知,要求在晋江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均需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领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该协会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是行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机构合法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市场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办理备案证明,不仅是对机构自身合规性的认可,更是对消费者负责、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必要步骤。

根据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备案时,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请参照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后,应将其公示于经营场所的醒目处,以便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同时,机构应确保备案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伪造、涂改或出借。

该协会负责人提醒,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办理备案手续,并自觉张贴备案证明。同时,倡议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服务时,优先选择已备案的正规机构,共同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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