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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曝光10起市容环卫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许金植) 近日,晋江市新塘街道对辖区10起市容环卫反面案例进行曝光,督促广大市民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案例1:福建某工程公司在东西三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5000元。

案例2-5:江某朋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载砂石途经晋新路;陶某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载砂石途经福兴路;章某义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载砂石途经和丰路;舒某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载砂石途经晋新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6条规定,责令上述当事人改正,并各处以罚款2000元。

案例6:杨某梁运载砂石途经晋新路,虽采取密闭措施但造成遗撒。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30条第3项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警告、罚款800元。

案例7:苏某元未经批准擅自在新城路树上张贴广告。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30条第3项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

案例8:金某喜在后洋龙井桥段空地随意倾倒垃圾。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100元。

案例9-10: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梧林传统村落占道经营;米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新塘嘉园路占道经营。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8条第1款第3项规定,责令上述当事人改正,处以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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