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昆火) 日前,晋江英林镇对辖区出现的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滴撒漏”、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和处罚。
案例一、案例二:5月28日,彭某梅、陈某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英林镇西塔路17号对面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规定,对两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各处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三、案例四、案例五、案例六:5月28日、29日、30日和6月24日,英林镇执法人员巡查分别发现金东路、龙马路、龙英路、龙马路的路面大面积污染,经调查取证,分别为李某驾驶车辆闽C77585运载废布料、泉州市某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车辆闽C83052运载沙土、泉州市某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车辆闽C38059运载沙土、刘某驾驶车辆闽CA7248运载建筑垃圾时,车辆货厢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的。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的规定,对上述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各处罚款800元的处罚。
案例七:5月17日,章某兰在英林镇龙英路1186号进行店面装修,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龙英路1186号门口。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八:6月22日,厦门某生发物流有限公司派驾驶员驾驶车辆闽DH3621将建筑垃圾乱倒在英林镇沪厝垵村海边。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第69项较轻档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案例九:6月24日,张某发在高湖村天寿路136号门口电线杆上张贴小广告。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十:6月21日,英林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果一号水果店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龙英路1454号门口。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清理,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