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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推行二手房买卖合同 示范版本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晋江市房地产服务行业协会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交易透明度和效率,该协会研究决定,特引入《晋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介促成版)》(以下简称“标准合同”),作为晋江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重要参考文本。

根据要求,各房地产中介门店应当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晋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介促成版)》,确保客户在交易过程中能够清晰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同使用原则上,中介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客户需求,使用自己的合同版本,但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序良俗。当客户明确要求使用标准合同时,中介机构不得拒绝,并应积极配合客户完成交易手续。

该协会表示,将加强对中介机构使用标准合同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公示、拒绝使用标准合同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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