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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钱袋子 谨防“非法集资”

经过一年的打拼,不少人都会选择利用手头上的积蓄进行投资理财,让财富“滚起来”。但与此同时,此时也是非法集资活动高发期,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承诺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利用各种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

记者了解到,近期,多地陆续发布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通过介绍非法集资的形式等方式,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保护好自身利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遇到以下情形须警惕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业内人士介绍,非法集资往往具备三个基本特征:非法性,即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利诱性,即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而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社会性,即向不特定对象(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生活中,如遇以下情形都要提高警惕:以“看广告、赚外快”“零元购物”“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以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的;以“电子商务”“医疗保健”“养老养生”“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以“物联网”“区块链”“虚拟货币”“P2P网络借贷”“财富管理”等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利用赠送米、蛋、油等小恩小惠,老年人免费旅游,电话聊天、上门拜访拉近感情以推销理财产品的。

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

“近年来,遇到非法集资骗局的个人往往缺乏理性分析和思考,对于不法分子许诺的高额利息回报深信不疑。但殊不知,非法集资骗局常常编造虚假项目,通过虚假宣传造势,继而引诱群众参与。”晋江银行人士陈女士提醒,广大群众应理性对待所谓“钱生钱”“躺赚”诱惑,要记住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同时,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群众应选择合法合规的理财渠道,认准正规的金融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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