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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规出台

晋江已推行 交易安全更有保障

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日前,泉州市住建局修订出台《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1月26日起实施。

据了解,此次修订,旨在突出保障交易安全,深化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记者从晋江市住建局获悉,自2020年8月,晋江已经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此外,为了打击虚假房源、一房二卖,中介“吃差价”等市场乱象,2021年9月30日,该局还正式上线了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系统,保证每套交易的二手房都将拥有唯一的“身份证”,房源信息真实透明。

新规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大

什么是存量房?存量房也称“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

《规定》明确,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买房人应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

业内人士介绍,房产交易是低频事项,购买行为受到房屋的权利状态、权属性质、宏观政策、信息透明等因素影响,会存在交易风险。如房产若存在司法查封、抵押受限、限售、限购等情况,便无法顺利办理交易过户。

为有效化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实施交易资金监管是最直接、最有效保障交易安全的便民举措。此次文件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交易资金监管范围,系买房人应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同时,规定了“归属于定金部分的金额,除了卖方已实际收取外,应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转为购房款进入监管账户接受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执纪行为做了约束性规定,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经纪活动过程中,应当提醒交易当事人选择资金监管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网签资格”等。

另在,资金划转方便快捷。根据《规定》,房产交易成功过户后,资金划转通过系统平台下达划转指令,资金即可到账。在资金监管期间,监管资金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当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交易成功,连同购房款一起支付给卖房人;交易没有达成,连同购房款一起退回买房人指定的退款账户。

晋江已全面推行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据了解,2020年8月,晋江已经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我之前买了一套二手房,看到了相关的规定之后,就选了资金监管。”市民李女士说,感觉资金进入正式设立的监管账户比较有保障。后面,这套房子过户成功了,资金才转入卖方的账户。

对此,晋江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了这个交易资金监管的途径,可以有效解决交易房屋标的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彼此不信任、达成交易意向后‘产权过户与房款’不能及时交割、买方付完款后卖方却不配合过户等问题。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晋江此前出台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交易双方应把房屋交易资金汇入晋江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且汇入的交易资金不低于房屋交易价的20%;交易资金监管不收取任何费用,交易资金产生的利息,按监管协议约定划转。

不仅如此,为进一步规范晋江市房地产经纪业务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发展,2021年9月30日,晋江启用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保证每套交易的二手房都将拥有唯一的“身份证”,房源信息真实透明。已备案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交易居间服务应当登录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

根据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交易,房屋所有权人销售房屋前,必须进行房源验证,且应向协助办理房源验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书面授权书。房地产经纪机构登录网签系统时应输入不动产权证号码、所有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核实房源,查验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形,验证通过生成房源编码;未达到交易条件的,不生成房源编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到晋江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发布通过房源核验或复核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后,方可通过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发布拟出售的存量房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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