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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台房产中介行业“黑名单”实施办法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晋江市房地产服务行业协会获悉,为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提高全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该协会出台了《晋江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二手房中介随意发布不实信息,因电话营销屡次被举报、投诉,拒不执行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等行为,将会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实施办法适用于当前正在或者五年内有过在晋江市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及提供房地产中介关联服务的晋江市房地产服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含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分支机构”)和个人会员(以下简称“人员”)。

据了解,设立行业“黑名单”,是指对机构、分支机构和人员在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及中介关联服务过程中情节恶劣的不良行为给予行业高度负面评价及自律惩戒,并在晋江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星级公示平台对社会公示的机制。

那么,哪些行为会被列入行业黑名单?根据实施办法,机构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及中介关联服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的,被列入“行业黑名单”:聘用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内人员且拒不整改的;随意发布不实信息,攻讦同业,毁坏行业整体形象与声誉的;下辖人员因电话营销屡次被举报、投诉,或纵容下辖人员打击、报复举报客户,经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严重破坏行业形象的;拒不执行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违反行业相关自律性规定,被吊销机构星级的;为非本机构(人员)以本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提供便利的;连续两次被主管部门评定失信的;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因违反行政规章,一个持牌周期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其他经自律委员会审定应列入“行业黑名单”行为的。

此外,二手中介机构经纪人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及中介关联服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的,也将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参与打架斗殴等严重损害行业整体形象事件的;散布、传播损害本行业或同行声誉的信息,毁坏行业整体形象与声誉的;采取暴力、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或对消费者报复滋事的;因电话营销屡次被举报、投诉,或因客户举报、投诉而进行打击、报复,经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严重破坏行业形象等。

根据实施办法,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机构、分支机构,自其被列入“黑名单”之日,由晋江市房地产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吊销其会员资格,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会员申请。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人员,中介机构不得聘用。否则,由协会自律委员会对该机构做出暂停星级及房地产信息平台操作权限直至整改合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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