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b版:楼市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泉州明确“涌泉”行动 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贯彻“涌泉”行动提供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类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据了解,根据《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2〕5号)精神,泉州将为来泉求职就业的各类人才提供短期免费住宿、优惠租赁人才住房和保障刚需购房等住房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求职短期免费住宿对象: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未在泉就业且在求职所在县(市、区)无住房的。优惠租赁人才住房对象:毕业2年内并已在泉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及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在创业就业所在县(市、区)无住房的,可承租最长24个月的优惠人才房。上述两类对象均不限户籍,无住房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刚需购房对象:来(留)泉创业就业的非泉州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在泉州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个月,可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即:上述人员在泉州市缴交满3个月(不得补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满3个月以上,即可享受泉州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其家庭在创业就业地[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可参与属地刚需摇号购房;其家庭在创业就业地[县(市、区)]范围内有一套住房的,可参与属地非刚需摇号购房。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