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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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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件大事。不少买房人是第一次购房,对于买房这件大事的很多常识都不是很了解。为了解答这些购房者的疑问,本报《楼市周刊》特地开通“”栏目。每期,我们精选一个话题,邀请业内人士与您分享,让您少走弯路,买到满意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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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

那么,什么是贴息贷款?公积金缴存职工如何办理呢?

贴息贷款是什么

所谓“贴息贷款”,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情况下,由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按照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因商业贷款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所产生的利差,由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补贴的贷款方式。

据了解,推出这项业务,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压力,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实施意见,当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比,即个贷使用率连续三个月超过95%(不含)时,公积金中心可启动贴息贷款机制。当个贷使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不含)时,公积金中心可启动贴息贷款转回机制,根据资金情况分批将未结清的贴息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数据显示,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10笔98694.6万元,当年贴息额7937.84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806笔585699.4万元,累计贴息14994.16万元。

如何办理贴息贷款

那么,公积金缴存职工如何办理贴息贷款呢?

据了解,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就可办理贴息贷款。

具体办理程序为,(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贴息贷款申请;

(二)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做出贷款审批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三)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四)受托银行自取得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五)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六)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于次月结算当期贴息金额,并划转相关款项。

值得关注的是,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为其贴息,该笔贴息贷款不可转为公积金贷款:(一)借款人提供虚假、非法、失效的资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贴息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借款人追偿已贴息款项;(二)借款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偿还债务的;(三)借款人连续6期以上(含6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借款人追偿逾期期间的已贴息款项;(四)借款人2年内累计9期以上(含9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借款人追偿逾期未还款当期的已贴息款项;(五)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六)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被受托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七)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在贴息贷款发放后,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或累计15个月的。

此外,贴息贷款可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办理贴息贷款的职工,可在贷款期限内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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