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促进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征求意见稿提出,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米,宽度不应小于1.10米,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米至1.10米。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入户层为12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米,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加装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320kg,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80米。
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00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米。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应合理布置,采取必要的通风、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等措施。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
此外,规范要求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应擅自改变,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屋面等住宅建筑的共用部位不应擅自拆改或占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应擅自改动。住宅建筑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不应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