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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宣传 变相搭售 费用虚高 信息泄露

互联网保险的这些坑别踩

集中整治四大领域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如今,线上购买保险已成为不少晋江消费者的一种新选择。但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实宣传、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诱导销售、泄露用户信息等问题也是层出不穷,产生了不少纠纷。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9月30日前所有机构完成重点检查。互联网保险再次迎来强监管。

“互联网保险虽说便捷,但发展时间并不算长,不符合规范的操作也比较常见。”记者走访时,不少保险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保险产品相对而言比较专业,条款也比较多,消费者并不能完全看懂、看全,同时部分互联网保险产品在宣传时也不免会有些‘夸大其词’,与消费者的想法有些出入,一到理赔阶段时,容易产生纠纷。”

事实上,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进入快车道的同时,互联网保险乱象也逐渐显现,个别互联网平台涉嫌非法从事保险业务,部分保险机构存在互联网保险产品定价风险突出、线下服务能力不足、销售误导和投诉纠纷较多、销售和技术服务费用虚高、用户信息被非法利用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整治与规范。

针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理赔管理、信息安全等乱象频发领域,通知重点整治的问题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销售误导,包括欺骗保险消费者、投保告知不充分、隐瞒承保信息等问题。例如,在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过程中,对保险产品做不实宣传;为吸引消费者购买,故意使用误导性词语,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导致消费者不能正确理解产品功能和特点等。二是强制搭售和诱导销售,包括强制搭售、诱导销售、套路续费等问题,如以免费赠送、免费领取、首月仅为几元等名义吸引消费者购买。三是经营不合规不审慎,包括非法经营、违规经营、费用虚高、经营不审慎等问题,如保险公司涉嫌委托无资质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四是用户信息安全,违规收集用户信息,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处理及使用个人信息;互联网保险客户的资金支付及用户的信息都集中在互联网系统上,存在资金被盗取、用户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风险。

互联网保险迎强监管

这并非首次对互联网保险进行整治。去年6月,《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发布;去年12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发布;今年1月,银保监会再度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在整治互联网保险销售和服务中存在的种种乱象。

去年以来,伴随各种纠纷和投诉的不断攀升,监管部门也将更多视线转向了互联网保险,并相继开出了多个罚单。

例如,2020年,银保监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罚单,直指该公司在支付宝平台上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分别存在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行为。2020年12月18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安心财险、轻松保经纪、津投经纪、保多多经纪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指出上述机构在宣传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实际是将首月保费均摊至后期保费)或首月多收保费等问题。

而在7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泰康人寿、阳光人寿等15家保险机构被点名通报,其主要存在四种问题,涉及长险短做、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产品费率厘定不合理、产品精算报告中的利润测试不全面等。

对于去年起日渐兴起的保险直播,不少保险公司因直播不规范、宣传内容存在欺骗行为等而被罚。

比如,8月2日,银保监会在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众安财险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如众安财险在自营网络平台——官网和众安保险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众安财险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众安财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多个产品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众安保险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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