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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有限额 赔付有规则

房产交易中,定金交付是常见缔约环节,但不少市民对定金限额、违约赔付、退款条件等法律规定认知模糊,极易引发交易纠纷。

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通过“晋法小课堂”发布普法案例,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系统梳理房屋买卖定金交易规则,为广大购房者厘清法律边界、规避交易风险。

案例:业主拿到定金后不肯过户

小蔡(化名)与小祺(化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祺将房屋以120万元卖给小蔡,小蔡向小祺支付定金30万元。

后来,小蔡实际支付了20万元定金并约定好了过户时间。但小祺拿到定金后却迟迟不愿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后经核实,小祺并非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无法证明其对该房产享有处分权。

说法:

规范交易留痕 筑牢置业安全防线

在购房、租赁、装修等交易中,“先交定金”已成为常见的缔约环节。然而,许多人并不清楚:定金应当如何约定?金额是否有上限?一旦一方违约,定金究竟是“一分不退”,还是可以主张“双倍返还”?

那么,什么是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是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制度,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不是所有标注“定金”的钱,都具有定金效力。

合法的定金数额是如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

定金超过20%的部分,法律如何认定?法律并不是“一刀切作废”,而是认定超过的部分,不算定金,只能算预付款或价款的一部分。

合同没签成,法律如何认定定金退还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定金不退;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能不能退,关键看是谁的原因导致合同没能订立。

一方违约后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二者择一,不能并用。

在此提醒,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务必通过官方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签约前仔细核查房屋产权状况,做好预告登记。同时,养成“全程留痕、规范取证”的意识。交付定金前,看清金额、用途和责任分配。在房屋核验、交接、报修等关键环节,保留完整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快速厘清事实、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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