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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证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问答

市民谭女士:我买了一套房子,交房一年多,但开发商迟迟未办理房产证,对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如房屋交易受限、孩子入学资格存疑等。开发商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晋江房协法律顾问、福建景飞律师事务所律师卜增光:开发商逾期办证是否担责,需视情况而定。若因开发商原因,如手续不全、未完成竣工验收、拖欠税费等,导致无法按时办证,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约定期限或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期房)、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现房)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形式包括支付约定违约金、赔偿损失,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因买受人未及时提供资料等自身原因导致逾期办证,开发商一般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原因,如自然灾害、政策重大调整等,开发商通常可免责,但需及时通知买受人并提供证明。

提醒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办证条款,明确办证期限、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方式等。若开发商逾期办证,先查看合同约定,再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交房通知、与开发商沟通记录等,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仲裁维权。同时,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下,购房者购房前应充分了解开发商资质、信誉和项目手续情况,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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