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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强制执行 打通邻里“堵心路”

本报讯 (记者 沈茜 通讯员 钟娴英 戴含笑) 日前,晋江法院执行局组织30名执行干警奔赴永和镇坂头村,成功强制执行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历经近3个小时的紧张作业,现场的条石、泥土等杂物被彻底清除,原本被堵的水泥路恢复畅通,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认可,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此次纠纷源于邻居间的通行矛盾。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均明确判定被执行人有义务清除现场的条石、泥土等杂物,恢复道路为水泥路。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两次现场张贴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和腾空公告,被执行人却始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晋江法院果断决定采取强制腾空措施。

执行行动前,晋江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了周全的预案,将执行力量分为稳控工作组、现场施工组、现场警戒组、综合协助组等多个小组,明确各小组职责,确保执行行动有条不紊地进行。抵达现场后,执行干警迅速拉起警戒线,隔绝无关人员,防止其干扰执行工作,保障清理作业安全有序开展。各小组之间紧密配合,协同推进执行工作。

当天上午9时许,挖掘机、运输车和工人准时入场,开始作业。在执行干警的有序指挥下,现场施工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经过近3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现场的条石、泥土等杂物被顺利清除,水泥路恢复了往日的通行功能。“道路终于通了,太感谢法院了!”申请执行人激动地说道,并对晋江法院的执行工作和效果赞不绝口。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应秉承友好睦邻的原则进行生产生活。”执行结束后,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表示,法律明确规定,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土地的,另一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也是中华文化的内在要求。对于人民法院判决指定的行为,义务人应当尊重并主动履行;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义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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