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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主欠物业费 该由谁买单?

市民高先生: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按约定支付了房款,办理了过户手续,满心欢喜地准备装修入住。然而,当我带着装修工人进入小区时,却被物业公司拦住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该房屋从2017年起就拖欠物业费,至今已累计欠费3万多元,在原业主补交完物业费之前,不允许我进行装修。我联系原业主,却发现对方电话已停机,无法取得联系。请问,碰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在二手房买卖中,原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问题,责任认定主要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原业主需结清所有物业费,或者对物业费的承担方式有具体约定,那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若购房合同中没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服务合同是原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原业主作为合同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应由原业主自行承担。就像高先生,如果购房合同中未提及物业费问题,那么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应该承担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以欠费为由阻止高先生装修的行为是不合理的,高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停止妨碍其装修的行为,并要求原业主承担拖欠的物业费。

新业主垫付后的追偿权:如果新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垫付了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有权向原业主进行追偿。新业主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缴费凭证、购房合同、与原业主沟通的记录等,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原业主偿还垫付的费用。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新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判定原业主是否应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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