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日起,《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填补我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
据了解,我省城乡既有房屋数量庞大,房屋建造年代跨度大、质量差别大,部分房屋已进入“老龄期”甚至“超龄服务期”,部分老旧房屋抗震等方面无法满足安全要求。与此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大多对房屋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法律保障,因此,为满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我省结合实际出台了《条例》。
《条例》明确,禁止实施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包括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抗震、消防、人防等功能设施;擅自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违法搭盖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挖掘地下空间;擅自设置设施、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对于出租的房屋,《条例》明确不得为增加租住人数,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危害房屋使用安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维修加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公共卫生事件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中的房屋,投入使用前应当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此外,《条例》还创新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体系。强调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鉴定收费监管部门,并由行业协会发布平均成本进行市场引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