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何先生:去年年底,我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经协商,我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价120万元,并当场支付了首付款,双方约定在今年3月办理过户手续。随后,我装修入住了。然而,在办理过户前,我突然接到中介通知,称该房屋因卖方涉及债务纠纷,已被法院查封,无法正常过户。请问,碰到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福建君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军伟:面对此类困境,购房者并非束手无策。买方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若买方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并合法占有房屋,且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向查封房屋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就像何先生的案例,如果他能提供完整的合同、付款凭证、入住后的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证明自己符合上述条件,法院经审查,若认定其异议成立,便会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为何先生争取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的机会。
倘若执行异议未获支持,或者买方不满足上述规定条件,可选择通过诉讼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被查封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卖方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及因房价波动、另行租房等产生的实际损失。但在实际操作中,需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转账记录、沟通聊天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有力支撑自身诉求。
此外,若卖方存在故意隐瞒房屋被查封事实,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买方利益等情形,买方还可追究卖方的欺诈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