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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新规 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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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防范、鉴定及危险房屋治理和处置等方面进行规范。

《条例》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人不得以与房屋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针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擅自拆除或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条例》加大对这些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明确规定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8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行为,要求乡镇、街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规定省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做到“一房一档”,为房屋使用安全动态监管提供信息化保障。

考虑到我省房屋建筑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尤其是石头厝、红砖厝等传统民居较多的情况,条例认为不宜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应“因房制宜”,要求政府部门要根据房屋的建成年代、承重结构类型等因素,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制定改造、修缮等指导意见,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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