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艳) 近日,晋江梅岭街道发生了两起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案件,两名当事人因无证操作电焊设备被晋江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月24日,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在嘉华路68号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杨某在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电焊设备焊接钢架。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晋江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决定。
近日,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在梅庭社区某店铺再次发现类似违规行为。谢某在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利用电焊设备焊接广告牌。谢某也因此被晋江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日。
晋江消防部门提醒,电焊属于特种作业,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操作电焊设备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