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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林曝光10起 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王昆火) 今日,晋江英林镇对辖区出现的占道经营,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11月28日,汪某山在英林镇龙英路509号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17项一般档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二至案例七:11月28日,施某晓、洪某达分别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英林镇英东区89号旁空地、英林镇金东路埭边工业区44号旁空地;12月10日,洪某德、苏某达分别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英林镇龙英路365号门口、英林镇龙英路142号门口;12月12日,朱某文、汪某豹分别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英林镇龙英路西二区191号门口、英林镇龙马路392号门口。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81项轻微档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案例二至案例七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50元。

案例八:12月3日,位于英林镇英林村同仁街30-1号的博某小吃店将油烟排污口朝向次干道同仁街。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28项轻微档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九:12月3日,杨某彬在英林镇嘉排村敬业路128号墙壁上张贴小广告。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2项轻微档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十:12月5日,陈某兵将甘蔗皮和甘蔗渣随意倒在英林镇英林村龙英路1459号门口。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5项一般档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并处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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