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诗伟) 近日,晋江陈埭镇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中,查处了7起占道经营、2起占道堆放、5起将排污口朝向街面案例。
案例一:11月11日,刘某莉在陈埭镇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二:11月13日,李某梅在陈埭镇七一路劳动力市场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三:11月13日,聂某在陈埭镇七一路劳动力市场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四:11月14日,秦某在陈埭镇七一路劳动力市场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五:11月21日,曹某喜在陈埭镇鞋都路湖中段占道经营。
案例六:11月21日,吴某平在陈埭镇鞋都路湖中段占道经营。
案例七:11月22日,杨某国在陈埭镇双龙路溪边段占道经营。
以上案件当事人均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以上当事人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11月22日,单某水在陈埭镇西坂村七一中路乌桥头旁占道堆放。
案例九:11月27日,王某珍在陈埭镇西坂村七一中路乌桥头旁占道堆放。
案例八、案例九当事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对其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11月13日,郑某辉在陈埭镇涵埭村康龙东路130号1-2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十一:11月13日,李某平在陈埭镇霞村龙粧北路29号9-10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十二:11月15日,黄某有在陈埭镇霞村龙粧北路29号7-8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十三:11月15日,李某在陈埭镇霞村龙粧北路30号5-6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十四:11月15日,黄某国在陈埭镇霞村龙粧北路29号13-14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十至案例十四当事人均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28项规定,对其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