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赖自煌) 为引导市民主动关注并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今日,晋江市梅岭街道对11月份环境卫生整治中的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件一:杨某国在梅岭街道双沟社区湖滨路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影响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件二:晋江市梅岭街道天山**炉(营业执照名称为:晋江市梅岭**餐饮店)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件三:梅岭街道*勒空调维修店(梅岭街道竹树下社区松华路1*号)擅自占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并拒不改正,影响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件四:林某在梅岭街道文竹路投放旧衣物回收箱(3个),擅自占用次干道从事经营活动。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件五:徐某飞使用小型轮式挖机擅自挖掘梅岭街道碧山社区某店面空地,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