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林伊婷) 近日,晋江安海镇对辖区11月份发生的13起影响人居环境的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呼吁市民主动关注、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共同打造良好人居环境。
案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张某、陈某灵、陈某义、傅某珠、刘某军、吕某花、姚某猛、代某林分别在安海镇非主干道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九、十:肖某敏、郑某贵分别在捷龙盛世灯控路口散发广告。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各处罚款500元。
案例十一、十二、十三:陈某友驾驶车辆(闽C8×××8)、梁某驾驶车辆(闽C7×××6)、陈某田驾驶车辆(闽C0×××D)“滴撒漏”,造成路面污染。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各处罚款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