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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发布 住宅区楼宇起名新规 不得使用“别墅”“官邸”等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住建局、泉州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住宅区、楼宇命名和更名办理的申请、审批和备案等作出明确规定。

此项新规,旨在做好泉州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或更名事项的申请、审批和备案等工作,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或更名管理。

《指南》适用于泉州市统管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和泉州开发区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的办理,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根据《指南》,住宅区、楼宇名称结构上应具备专名和通名两部分,专名在前,通名在后,专名应健康简洁、含义明确、符合现代汉语使用习惯,通名应反映建筑物的功能类别属性。住宅区、楼宇命(更)名应使用规范汉字,符合汉语语法规范和语言习惯,应含义健康,符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应名实相符,与使用性质、地位、规模、功能、位置相符合,避免“大”“洋”“怪”“重”的名称。

住宅区、楼宇可选用“楼、厦、小区、花园、新村、院、家、园、苑、寓、郡、坊、舍、居、台、榭、庭、庐、轩、邸、阁、筑、墅、庄、城、都、广场、宫、馆、中心”等作通名;不得使用“国、邦、州、市、区、县、镇、乡、湾、海、洲、岛、湖、街、门”等行政区划或自然地理实体的通名作通名。不得使用与国家限制性产业政策不符的“别墅”及特类人员使用的“官邸”等作通名。

当建筑群体规模较大,各相对独立的分区不得在通名后加工程期数命名,但可以按方位次序加“东、南、西、北、中区”或“A、B、C、D区”、“一、二、三、四区”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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