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赖自煌) 为引导市民主动关注并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今日,晋江市梅岭街道对10月份环境卫生整治中的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施某明在梅岭街道竹泉路、松溪路投放旧衣物回收箱,擅自占用次干道从事经营活动,影响市容环境。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二:康某营在梅岭街道碧山社区雅苑路(次干道)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三:梅岭街道某餐饮店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四:陈某云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闽C7××10),在泉安中路赤西段发生泄漏、遗撒现象。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800元。
案例五:陈某涛在梅岭街道碧山社区碧兴路摆摊,并将餐车的油烟排污口朝向街面,影响市容环境。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