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施蓉蓉 通讯员 施韵雅) 近日,晋江市龙湖镇对辖区10起市容环境卫生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民众共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和市容整治工作。
案例一:9月10日,李某琴在龙湖镇钞厝村西环路路边随地焚烧树叶。
案例二:9月10日,刘某勤在龙湖镇钞厝村西环路路边随地焚烧树叶。
案例三:9月18日,张某在龙湖镇仑上村英仑大道路边空地上随地焚烧树叶。
案例四:9月18日,敖某根在龙湖镇龙玉村龙王庙旁边的空地上随地焚烧树叶。
案例五:9月18日,曹某芳在龙湖镇后宅村厚泽大道路边空地上随地焚烧树叶。
案例六:9月18日,李某英在龙湖镇前港村天恩大道路边空地上随地焚烧树叶。
案例七:9月23日,张某天在龙湖镇石厦村南区72号厝边空地上随地焚烧树叶。
案例八:9月23日,李某禄使用手推翻斗车在龙湖镇南浔村大同路路边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以上案例均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32项一般档的规定,对以上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各处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9月11日,陈某心使用手推翻斗车在龙湖镇洪溪村三星路路边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案例十:9月11日,刘某富使用手推翻斗车在龙湖镇洪溪村降银路路边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以上案例均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81项轻微档的规定,对以上当事人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