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蔡培仁) 近日,晋江紫帽镇对辖区出现的占道堆放、乱倒污水、乱倒垃圾、“滴洒漏”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和处罚,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案例一:9月5日,当事人王某阳在紫帽镇紫园路与后厝街交叉路口占道堆放餐车,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0元。
案例二:9月5日,当事人林某莲在紫帽镇后厝街路边乱倒污水,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0元。
案例三:9月5日,当事人吴某玲在紫帽镇后厝街中玲水果店门口乱倒污水,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0元。
案例四:9月5日,当事人张某文在紫帽镇后厝街路边乱倒污水,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0元。
案例五:9月6日,当事人黄某军在紫帽镇对山路霞茂辅道乱倒垃圾,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0元。
案例六:9月9日,当事人胡某奎在紫帽镇紫园路乱倒垃圾,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0元。
案例七:9月10日,当事人郭某辉驾驶车辆(闽C77xx7)运载渣土途经紫帽镇紫星村古楼村路造成泄漏、遗撒,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罚款500元。
案例八:9月13日,当事人常某康驾驶车辆(闽C58xx3)运载渣土途经紫帽镇紫茂路青峰苑路段造成泄漏、遗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罚款2000元。
案例九:9月20日,当事人宋某林将生活垃圾倒在紫帽镇法藏路垃圾桶旁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罚款300元。
案例十:9月26日,当事人曾某灯在紫帽镇后厝街路边乱倒污水,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