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林伊婷) 近日,晋江安海镇对辖区9月发生的12起影响人居环境的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呼吁市民主动关注、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共同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案例一、二:杨某椰、林某泳擅自在安海镇北环路后肖头电表箱张贴广告。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各处罚款500元。
案例三:陈某擅自在西溪察村溪安南路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是第1次倾倒。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元。
案例四:黄某盏擅自在安海镇兴安路张贴广告。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五、六:肖某敏、郑某贵擅自在安海镇主干道捷龙盛世灯控路口散发广告。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各处罚款500元。
案例七:许某生擅自在安海镇内安路电线杆张贴广告。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八至十一:郭某锁、李某治、代某林、孟某志擅自在安海镇次干道飞钱路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十二:杨某芬擅自在安海镇成功东路1号周边变电箱张贴广告。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