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春 通讯员 柯骏驰) 今日,晋江经济开发区曝光5起近期以来破坏人居环境卫生的反面案例,呼吁广大市民一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整洁美好的人居环境。
案例一:王某付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东华路梅花厂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二:韩某刚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东华路梅花厂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三:张某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东华路梅花厂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四:晋江市某出行科技公司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园东大道幸福楼门口未及时清理无序停放的共享电单车,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每辆罚款50元)。
案例五:于某亮在晋江经济开发区欣鑫路万业汇商场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