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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街道曝光10起 人居环境卫生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曾舟萍)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面貌,增强人居环境整治成效,今日,罗山街道对近期出现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滴洒漏”、违法占道等10起影响人居环境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陈某玉在罗山街道福昌路路边占道堆放物料,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二:徐某胜在罗山街道苏前社区幸福北路乱倒生活垃圾,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罚款50元。

案例三:孙某驾驶车辆(闽C78704)运载建筑渣土途经罗山街道苏内社区横三路造成沿途泄漏、遗撒,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四:郑某军未经批准在罗山街道康德路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五:庄某云在罗山街道许坑社区力高君樽小区边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元。

案例六:泉州*正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车牌号闽C797701)在罗山街道苏内社区电厂边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七:晋江市*兴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车牌号闽C77743)在罗山街道梧垵安置房工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八:傅某祥在罗山街道龙泉路安泰世界段占道堆放物料,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九:李某荣在罗山街道梧垵社区古塘与洋柄交界处空地乱倒生活垃圾,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十:南安市*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罗山街道许坑社区芯制造产业园工地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下一步,罗山街道将继续加大力度打击影响市容市貌与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人居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人人爱护环境,共建美丽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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