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9月1日起,由福建省住建厅制定并印发的《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根据新规,信用评价分5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经纪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依次分为AAA级(优秀)、AA级(良好)、A级(合格)、B级(基本合格)、C级(不合格)等五个等级。
新规规定,对信用评价等级评定为AAA级(优秀)的经纪机构,可优先办理房屋交易等手续。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良好)及以上的经纪机构,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的下一个评价周期内,可依法采取以下激励措施:在实施项目续约谈判、项目收费调价时,可书面提示相关方考虑其信用情况;在涉及房地产经纪的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或者推荐;在招投标管理中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国家或者地方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的,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