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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业龙头企业评价规定出台

本报讯 (记者 蔡明宣) 近日,泉州市工信局出台《泉州市市级工业龙头企业评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泉州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管理规定对泉州市工业龙头企业给出定义:在泉州工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工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根据泉州现有产业发展基础,选取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含工艺制品、纸业包装)、健康食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每个重点行业根据行业具体特点再划分为若干个细分行业。

申报对象应是属于上述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以集团公司申报的,申报所列子公司(如有)必须是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且属于上述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

晋江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提示,申报企业需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黑涉恶,且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超能耗限额标准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在申报条件上,管理规定明确,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泉州市市级产业龙头企业遴选条件》中所属行业的申报标准。在满足该条件后,申报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同时,企业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全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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