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件大事。不少买房人是第一次购房,对于买房这件大事的很多常识都不是很了解。为了解答这些购房者的疑问,本报《楼市周刊》特地开通“购房课堂”栏目。每期,我们精选一个话题,邀请业内人士与您分享,让您少走弯路,买到满意的房子。
挑中了房子,接下来就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购房人在购买新房时,往往由于与开发企业对于商品房的建设进度及双方在专业知识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一些纠纷,而合同就是购房人维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那么,作为普通的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分清商品房预售和现售
除了期房预售之外,目前,晋江还有一些项目是现房销售。
业内人士介绍,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售房时,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现售商品房的成交条件是项目已经建成并且通过竣工验收,并已办理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手续。
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房屋“五证”是开发企业合法销售商品房的重要凭证,也是日后办证的关键材料。
业内人士提醒,在签订合同前,购房人应事先了解商品房项目是否具备“五证”,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了解,目前,晋江采用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4年联合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更加注重对买受人的权利保护,加重出卖人对商品房质量责任、权利完整保证等义务。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的购房人而言,依照合同条款提醒逐条逐项审慎填写至关重要。购房人应当与开发企业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平等协商,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越详细越好,各项规定之间应避免冲突,不得与国家政策相冲突,且文字表述要清晰。
确定交房期限及条件
在合同中,还要确定交房期限。一般来说,交房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二是指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与开发企业充分协商,对实物交付及产权过户的期限、条件等具体内容进行详尽约定,并明确开发企业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注意补充协议的内容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购房人不但要认真谨慎对待合同主文,对补充协议的内容也应当给予足够重视。
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通常是由开发企业起草的,购房人应谨防有些开发企业将合同主文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弱化或取消,以减轻卖方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