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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利率上限2.5%

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来了

本报讯 寿险利率调整的“靴子”终于落地。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获悉,为适应市场形势变化,提高人身保险业负债质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向行业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所谓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即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主要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来设置。

通知指出,自今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包括分红型保险产品、万能型保险产品在内的产品预定利率也将进一步降低,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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